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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上的“明修栈道”: 隐形收购的十六种玩法

发布日期:2025-09-08 10:38 点击次数:94 你的位置:部落冲突绑定账号工具教学 > 新闻动态 >

“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 这句出自《论语》的话,用来形容资本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有时竟也恰如其分。资本市场,本应是一个讲求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地带。然而,阳光之下亦有阴影。当收购方不想过早暴露意图,或试图绕开监管的“聚光灯”时,一场场“隐形收购”的大戏便悄然上演。这些操作手法精妙,如同古代兵法中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表面波澜不惊,实则暗流涌动,最终目标直指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隐形收购是指收购方基于不公开收购主体的真实身份而采取的并购活动,通过一系列复杂设计实现控制权转移。这种玩法既能避免市场过度反应,又能降低收购成本,甚至能够规避监管限制,成为资本玩家们的首选策略。

本文将揭示资本市场上十六种典型的“隐形”玩法,它们或利用规则的模糊地带,或借助复杂的金融工具,或通过精巧的交易结构,共同构成了一幅现代资本博弈的浮世绘。

玩法一:化整为零——“俄罗斯套娃”式增持

这是最经典也最直接的隐形收购手法。

国内A股来看,收购方不再以单一主体的身份在二级市场大举买入,而是通过控制多个看似毫无关联的账户或主体,如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私募基金等,分头、分批次地吸纳目标公司股票。这些主体如同金字塔控股结构下的“隐形人”,各自为战,但最终听命于同一大脑。

这种“俄罗斯套娃”式的结构,使得每个单一账户的持股比例都远低于5%的举牌红线,从而避免了信息披露义务,让目标公司管理层难以察觉。直到所有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突然亮出“一致行动人”的底牌时,收购方早已兵临城下。

案例透视:宝能系的“万科之争”

2015年,震惊资本市场的“宝万之争”便是这一手法的经典演绎。宝能系并非以单一公司名义出击,而是通过旗下的钜盛华、前海人寿等多个资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连续举牌,隐蔽性极强。万科在发现时,宝能系已悄然成为第一大股东。更有甚者,宝能系还动用了保险资金,加持高杠杆,显示出其志在必得的决心。此役之后,通过层层嵌套的资管产品进行隐蔽增持,成为许多资本大鳄效仿的范本。

“俄罗斯套娃”式增持,通过多个看似独立的账户层层嵌套,隐藏最终的收购意图。

海外角度看,通过多层股权架构设计,收购方可以隐藏最终实际控制人。尤其是在跨境收购中,通过在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可有效隐匿收购方真实身份。

比如很多中概股回归案例中,原境外上市公司通过搭建多层股权架构,最终实现境内资产收购和整合,外界难以看清真正收购主体和交易路径。

玩法二:表决权游戏——“借票”上位

股权的核心是什么?收益权和表决权。在控制权争夺中,表决权甚至比收益权更为关键,即“不求所有,但求所控”。因此,通过“表决权委托”或“表决权放弃”来改变力量对比,成为一种成本较低且极为灵活的策略。

具体操作中,收购方可能先通过协议收购一部分股权,同时让渡方将其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收购方行使。或在不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况下获得公司控制权,这样,收购方仅用少量甚至零资金就撬动了远超他实际持股比例的控制权,也不会立即触发监管审批。这种方式常用于规避董监高减持限制或在交易资金不足时提前锁定控制权。

比如2017年,老虎汇成为嘉应制药第一大股东后,与南方医疗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巩固控制权。虽然后来双方矛盾激化导致协议解除,但充分说明了表决权委托的威力。

一般来说,表决权委托要跟其他控制手段结合使用,最好配套期权购买协议,约定未来股权转让的条件和价格。

与此类似的是“表决权放弃”,即原大股东承诺在特定期限内放弃他部分或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从而使得持股比例较低的收购方被动成为拥有表决权最多的股东。不过,这种承诺的稳定性备受考验,一旦利益协调不到位,承诺可能随时被推翻。

玩法三:借壳上市——“金蝉脱壳”的资本魔术

当IPO排队漫长或自身条件存在瑕疵时,一些企业会选择“借壳上市”这条捷径。这本质上是一场控制权的转移,即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家已上市的“壳公司”的控制权,再将自己的优质资产注入,从而实现间接上市。这种操作虽然最终会公开,但在前期寻找和锁定“壳”资源的过程中,充满了隐蔽的谈判和布局。

近年来,监管对借壳上市从严,坚决打击“炒壳”行为,导致成功率大幅下降。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间,17起借壳计划仅成功2例,失败率高达88.24%。2024年全年,A股市场仅有2家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借壳上市交易。2025年截至目前,尝试借壳的案例也仅为个位数,新增案例几乎为零。2022年至2023年的6起借壳上市交易中,仅有1起成功落地。2024年披露的2起案例,均属于同一国资体系内的资源整合。由第三方借壳的市场化交易在2024年并未出现成功案例。

但在整体从严的大背景下,政策也展现出了一些结构性的、有条件的包容。

1.鼓励国资内部整合:监管支持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通过借壳或并购重组实现内部资源优化,减少同业竞争,做优做强。2024年成功的两起案例(招商轮船分拆子公司借壳安通控股、海联讯吸收合并杭汽轮)均属此类。

2.开辟“绿色通道”:对于真正掌握“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如半导体、光刻机、量子计算、新能源等),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审核时可能会给予一定的政策包容性。

3.优化审核工具:2023年以来,证监会推出了定向可转债作为重组支付工具,并延长了发股类重组财务资料的有效期,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合理的并购重组提供了便利。但这些工具的应用仍建立在严监管的基础之上。

因此,目前看来,可能成功的借壳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国资主导的内部资产重组;二是那些真正拥有核心技术和国家战略背景的硬科技企业的借壳,但这依然艰难。

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IPO仍是更主流、更可预期的上市选择。全面注册制下,IPO的周期和确定性相比借壳已更具优势。

玩法四:分拆上市——“明修栈道”的变体

分拆上市,即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或子公司独立出来,在另一个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本是优化资源配置、释放子公司价值的正常资本运作。但当它与借壳相结合时,就演变成一种隐蔽的控制权腾挪术。

一些上市公司,特别是当子公司业绩优于母公司(“母弱子强”),且不满足直接分拆上市(A拆A)的盈利或资产占比要求时,会采取“分拆+借壳”的曲线救国策略。

案例透视:中联重科分拆中联高机

中联重科分拆其子公司中联高机的操作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只可惜因为估值等原因最终没能成功,但依然非常值得我们参考。

它采取了“两步走”策略:第一步,先收购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路畅科技的控制权,将其变为一个干净的“壳”;第二步,再通过路畅科技发行股份购买中联高机100%的股权,实现中联高机的重组上市。这种操作绕开了直接分拆的诸多限制,巧妙地为优质资产找到了新的上市平台。

中联重科通过“分拆+借壳”的组合策略,为其高空作业平台业务(中联高机)谋求独立上市。

中联重科(A股公司)于2022年2月至5月间,通过协议转让和部分要约收购,总计耗资约14亿元取得了路畅科技(002813.SZ)53.82%的股权,获得控制权。

公开资料显示,路畅科技在2018年至2022年连续五年扣非净利润为亏损,总计亏损约6.68亿元,符合“壳公司”特征。

2023年1月,中联重科与路畅科技正式公告交易方案。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中联高机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94.24亿元。

此操作利用了借壳上市的逻辑,但因它涉及大量关联交易和分拆+借壳的复杂结构,引发了监管和市场关于其合规性及是否刻意规避重组上市标准的质疑。该重组上市计划已于2024年9月13日公告终止。原因是“市场环境较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

这个案例中值得关注的细节和争议点:

1.关联交易与估值暴增的争议:据公开报道,中联高机的业绩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与中联重科的关联交易。例如2020年,其87.28%的销售额是关联销售(主要卖给中联重科及其关联方)。这引发了市场对它业务独立性和业绩真实性的质疑。同时,中联高机的估值从2020年11月的4.02亿元,暴增到2023年4月的94.24亿元,两年半时间增长逾22倍,它的合理性和评估细节(例如8项软件著作权估值高达7.19亿元等)也备受关注。

2.高管入股与利益安排:在分拆筹划过程中,中联重科和中联高机的高管层通过持股平台在2021年6月以1.73亿元低价入股中联高机。若按94.24亿元的借壳估值计算,这些股权的账面价值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增长近8倍,达到约15.43亿元。这种利益安排引发了是否存在向内部人输送利益的讨论。

3.业绩承诺:根据交易报告书,中联高机原股东曾作出业绩承诺,若交易在2024年内完成,则中联高机在2024年至2026年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7.42亿元、9.01亿元和10.28亿元,三年合计超过26.71亿元。如此高的承诺业绩,也给未来经营带来了巨大压力。

这些掉链子的因素让这个方案没能成为新借壳上市的变种典范。

玩法五:股权代持——“影子股东”的幕后操控

代持架构是最经典的隐形收购玩法。实际收购方通过与他人签订代持协议,由名义持有人工商登记为股东,实际出资人则隐藏在幕后。这种安排因其隐秘性和灵活性,成为规避监管、隐藏关联关系甚至进行利益输送的温床。

在一些知名企业的早期发展阶段,为规避股东人数限制或满足特定监管要求,常采用员工代持、朋友代持等方式分散股权。收购这类公司时,若未识破代持架构,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但工商登记未调整,为后续纠纷埋下伏笔。

在收购活动中,收购方可以通过多个代持人分散持股,避免触及披露要求。然而,这种做法法律风险极高。司法实践中,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普遍被认定为无效,且代持关系一旦暴露,可能引发股权归属纠纷,甚至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

如果要识破或避免它,必须通过全面尽职调查识别代持安排,要求代持方、被代持方及公司共同签署三方协议,明确股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但法律尽调往往也只是基础,在大多数交易场景中还是得归于彼此间的“信任度”,甚至在某些时候超越法律的道德和自律,这往往也才是顶级玩家的本质风险。

玩法六:员工持股计划(ESOP)异化——“特洛伊木马”

员工持股计划本是激励员工、实现利益共享的“金手铐”。但在某些案例中,它却可能被异化为隐形收购的工具。

例如,将外部人员(如收购方关联人士)纳入员工持股计划,或由大股东为员工持股提供“兜底”承诺,实则借员工之名行锁定或转移股权之实。

此外,通过设立由非实际控制人担任GP(普通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可能被用来规避36个月的股份锁定期,为后续的资本运作埋下伏笔。监管机构对此类安排高度关注,核心在于判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利益输送。

玩法七:定向可转债——兼具股债双性的“变形武器”

定向可转债作为一种新兴的并购支付工具,因其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属性,为隐蔽和复杂的交易提供了可能。

在市场波动剧烈时,收购方可以向交易对手发行可转债。对方既可以在股价下跌时持有债券获得本息作为保底收益,也可以在股价上涨时转股分享红利。这种灵活性增加了交易的谈判弹性,使得收购方可以在不立即稀释股权或支付大量现金的情况下,锁定未来的股权或控制权。

案例透视:思瑞浦收购创芯微

科创板公司思瑞浦收购创芯微的案例,是《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发布后首单以此作为支付工具的并购案例,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意义。

创芯微因IPO前景不明朗且创始团队面临投资协议中的回购压力(约定2025年底前未IPO则需按8%年化利率回购股份),而思瑞浦希望通过并购扩充产品线(尤其是在电池管理和电源管理芯片领域),向综合性模拟芯片厂商迈进。双方的需求通过此次并购得以契合。

这个交易历经波折,最初的“发行股份+现金”方案因市场波动调整为“发行可转债+现金”。

思瑞浦此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58元/股,票面利率极低,仅为0.01%/年(单利)。存续期限为4年(2024年10月25日至2028年10月24日),转股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2025年4月25日至2028年10月24日)。条款中还包含了有条件强制转股和转股价格向上修正等机制,以平衡各方利益。

最终,思瑞浦向创芯微部分股东发行了约3.83亿元的可转债。这一创新方案不仅为陷入僵局的交易提供了新路径,也为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在不确定环境下平衡各方利益的范本。

玩法八:承债式收购——“负重”前行的交易

承债式收购,即收购方以承担目标公司债务作为支付部分或全部股权对价的方式。这种模式常见于目标公司拥有优质资产但债务缠身的情况。

表面上看,这是帮助目标公司摆脱困境,但实质上,收购方通过复杂的债务重组和资金安排,可能以较低的直接现金支出获得公司控制权。

交易结构中,收购方可能提供过桥贷款给转让方用于偿债,这笔贷款最终与股权转让款相互抵消,整个过程资金流转隐蔽,实现了对债务风险的隔离和控制权的平稳过渡。

玩法九:“毒丸计划”的本土化变种

“毒丸计划”是源于美国的一种经典反收购策略,它的核心是通过“股权摊薄”来增加敌意收购方的成本。当收购方持股达到特定比例时,目标公司将向除收购方外的所有股东大量增发低价新股,从而稀释收购方的股权。

在中国,虽然没有完全照搬的“毒丸计划”,但它的精神内核已被吸收和变种。例如,上市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下,向特定对象(通常是“白衣骑士”)定向增发不超过总股本20%的新股,以此引入盟友,对抗“野蛮人”。这种操作虽非自动触发,但其威慑作用和稀释效果与“毒丸”异曲同工。

比如大商股份的案例(2013年)是A股市场的一次尝试。

背景:2013年2月,大商股份遭“收购狂人”黄茂如举牌。

操作:公司紧急停牌后,推出重组方案,计划向第一大股东的相关方定向增发,收购其零售资产。若成功,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从8.8%大幅提升至34.46%。

结果:该方案在股东大会上被否决。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成为否决主力,赞成票仅占45.2%。这反映了在A股市场,缺乏中小股东支持的反收购方案难以实施。

本土化特点:通过向友好方定向增发(类似引入“白衣骑士”)来稀释潜在敌意收购者的股权比例,虽非自动触发的“毒丸”,但目的相似。其成败也揭示了A股实施此类计划需要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和接受。

通过上述案例可见,成功的标准“毒丸计划”多发生在美股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在A股市场直接套用面临显著障碍:

1.法律基础差异:美国公司法奉行“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通常有权直接实施“毒丸计划”以应对迫切的收购威胁。而中国公司法则强调“股东中心主义”。根据《公司法》规定,增发新股等重大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意味着,当敌意收购者已经成为重要股东时,他完全可以投票否决针对自己的“毒丸”。

2.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采取的反收购措施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收购人,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这给区别对待收购方和其他股东的“毒丸”设置带来了直接挑战。

3.股东结构:A股许多公司股权分散,中小股东影响力大。大商股份的案例表明,任何可能短期影响股价或看似不利于中小股东的计划(即使长期有利于公司稳定),都可能难以获得支持。

玩法十:伪市值管理——与“庄家”共舞

市值管理本是上市公司提升自身价值的正常经营行为,但“伪市值管理”则完全是另一回事。它通常是上市公司、股东、外部机构(如私募基金)相互勾结,通过释放虚假利好、选择性信息披露等方式,配合二级市场的资金优势进行股价操纵。

在这种模式下,收购方可能先与上市公司大股东达成默契,通过“市值管理”拉高股价,帮助大股东高位减持套现,自己则在低位吸筹,最终实现控制权的和平交接。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是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

玩法十一:一致行动人:合纵连横,暗集控制

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多个投资主体可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共同扩大他所能够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数量。

如梅州嘉应制药原股东10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股27.95%,成功维持了实际控制人地位。这种安排无需支付溢价收购股权,却能有效巩固控制权。

当时,公司第一大股东“老虎汇资管”因资金问题试图推动分红偿债,这可能与原股东的发展战略不符。为了应对这一挑战,10名原股东(包括许多创始人或长期投资者)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将分散的股权表决权集中起来,合计持股达27.95%,从而在股东会上形成了足以抗衡大股东的投票力量,成功维持了董事会的影响力和实际控制人地位。这个过程无需他们支付高昂成本去从市场回购股份,充分体现了“一致行动”在控制权博弈中的战略价值。

但这类协议也是比较脆弱的。如果成员间产生不可调和的利益或战略分歧,协议可能名存实亡,引发内部争斗。毕得医药的案例就暴露了家族企业中一致行动协议的脆弱性。

如果没有设计好“强制归票”等机制,一旦有人违约,守约方往往只能事后追究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而很难推翻已经作出的公司决议。

所以说,一致行动人协议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合纵连横”的智慧策略,能低成本巩固控制权,也极度依赖协议各方的诚信与持续合作。其成功的关键在于未雨绸缪的、精心设计的协议条款,用白纸黑字的规则来最大限度降低未来不确定的风险。

玩法十二:信托计划:权利分离,隐秘掌控

利用信托制度,将股份交由信托计划持有,收购方作为信托实际受益人可间接控制股份,但对外显示的是信托计划作为股东。

比如在一些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并购中,常发现通过信托计划持有股份的安排,实际受益人可能隐藏在多层信托结构之后。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虽然信托计划本身具有“权利分离”(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和“隐秘掌控”的特点,但监管部门为了确保市场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权益,要求对信托计划进行穿透核查,直至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收购中,信息披露的核心原则是“穿透披露”和“实质重于形式”。这意味着需要拨开层层架构,识别出最终的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主体。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5年修订),收购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披露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应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穿透核查的另一重要目的是计算最终投资者人数,以判断是否构成“公开发行”。《证券法》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即为公开发行。因此,在定增等场景中,需要将各类投资主体(如资管计划、信托产品、有限合伙等)层层穿透,合并计算最终的自然人、国资委等主体数量,以防变相突破200人限制。

信托计划因其本身结构的特殊性,在穿透披露时有其特定要求。如信托计划本身并非“最终主体”,监管机构通常将信托计划视为一种“通道”或“载体”,而非最终的投资者或实际控制人。因此,穿透核查会要求穿透信托计划,识别其背后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

若通过信托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收购报告书需要披露信托合同或其他资产管理安排的主要内容。

监管机构对信托计划进行穿透核查,最核心的关注点在于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清晰、稳定。

如控制权条线的信托持股通常需清理:如果信托持股涉及到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即在控制权条线上,那么在IPO审核过程中,原则上需要在申报前予以清理。这是因为信托关系的复杂性和潜在的不稳定性(如可撤销信托、受托人权限过大、受益权与表决权分离等),可能影响控制权相关的股权清晰和稳定,进而影响公司治理和持续经营。

而非控制权条线的信托持股可能被允许,但仍需严格披露:对于非实际控制人层面的、小比例的财务投资性质的信托持股,在满足特定条件(如已规范备案、持股比例低、不影响控股权清晰等)且能够进行充分、准确披露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保留的空间。但这并非普通现象,且审核尺度严格。

还有信托计划收购需注意避免违反行业准入限制,确保受益权和控制权安排符合监管要求。

玩法十三:协议控制:不持股权,却掌实权

通过一系列协议安排(包括经营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等),收购方可以不直接持有股权而实际控制目标公司。

如交个朋友控股上市案例中,通过一系列协议安排将实际运营的电商业务装入上市公司,实现“曲线上市”目的。

交个朋友的“曲线上市”之路,它的核心正是一整套精心设计的协议控制方案,而不是直接股权收购。整个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关键阶段:

1.签署独家运营协议,实质接管业务:2022年8月,港股上市公司世纪睿科与交个朋友签订了为期5年的独家运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世纪睿科开始全面运营管理交个朋友旗下所有抖音账号,相关营收全部纳入世纪睿科财报。这一步通过一纸协议,世纪睿科虽未持有交个朋友股权,却已实质掌控其核心业务和收入来源。

2.协议绑定与业绩对赌,深化控制与整合:在合作中,世纪睿科还与抖音电商签订了年度合作协议,预计12个月的合作期间,有效商品成交金额(GMV)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这种协议安排类似于一种“对赌”,深度绑定了双方利益,确保了业务整合的深度和业绩增长的承诺,进一步加强了世纪睿科对交个朋友业务运营的控制力。

3.完成最终收购与更名,彻底实现“借壳”: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协议合作并确认业务协同效应后,2023年5月,世纪睿科宣布完成对交个朋友公司的全资收购,获得了“交个朋友”的核心IP和所有相关账号。最终在2023年7月11日,世纪睿科正式更名为“交个朋友控股有限公司”,完成了从“壳”到“实体”的完美转化。

所以,这样看下来“交个朋友”的案例为“协议控制”模式提供了非常生动和现代化的参考。

比如共同的话事人是关键:李钧作为交个朋友的重要幕后人物和世纪睿科的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他的双重身份是这套复杂协议能得以顺利设计和执行的关键。这保证了双方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极大降低了协议违约的风险,确保了架构的稳定性。

协议控制的价值:这种安排允许收购方(世纪睿科)在不直接持有目标公司(交个朋友)股权的情况下,先行锁定其核心业务和财务收入,实现了有效控制。它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可用于规避某些监管限制、测试业务协同效应,或是为后续的资本运作(如最终收购)铺平道路,最终成功实现“借壳上市”。

还有就是要确保架构稳定:“协议控制架构必须确保各项协议的可执行性和稳定性”。此案例中,共同的实控人背景以及在业务整合过程中验证的协同效应(世纪睿科2022年新媒体服务业务收入因此大幅增长至3.03亿元),为整个控制架构的稳定提供了坚实保障。

玩法十四:优先股设计:利益优先,控制暗藏

通过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差异化设计,收购方可以以较小资金获得超额表决权或特殊控制权。

互联网公司常见的AB股权结构,让创始人以较少股份保持控制权。收购这类公司时,新投资方也可通过设计优先股,获得对公司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玩法十五:债权转股权:明为债主,暗为东家

通过先借款后转股的方式,收购方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介入公司经营,待时机成熟再将债权转为股权。

如一些濒临破产的企业重组中,战略投资者先以借款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随后在重组过程中将这些借款转换为控股股权。

债转股价格和转换条件最好事先约定,避免到时双方分歧导致交易失败。

玩法十六:资产收购:避实就虚,曲线救国

通过收购目标公司核心资产而非股权,收购方可以实质上控制公司最有价值部分,避免承担公司原有负债和责任。

如美团收购光年之外案例中,美团没有直接收购股权,而是收购光年之外的境内外资产,并承担其负债,实现了“钱换钱”式的资产收购。

2023年6月29日由美团发布公告表示,美团以20.65亿人民币通过境外股份购买和境内股权转让的组合方式,完成了对光年之外100%股权的收购。

这个交易被称为“钱换钱”式的资产收购,主要是因为其独特的支付结构。美团支付的对价包括三部分:2.34亿美元现金、承担3.67亿元人民币的债务,以及象征性的1元人民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截至收购时,光年之外集团的净现金总额约为2.85亿美元,这与美团支付的现金和承担的债务总额基本持平。这意味着美团实际上是用现金换取了光年之外账面上等值的现金,并承担了它的债务,从而获得了公司的控制权和资产。

具体到交易结构,分为境外和境内两部分:

境外部分:美团支付2.34亿美元现金,用于回购境外投资人的股份。这些投资人包括王兴全资拥有的Qimai(500万美元)、红杉中国(2800万美元)以及其他卖方(约2.01亿美元)。王慧文通过其控股公司AI Age持有的股份,则是以零代价转让。

境内部分:美团以1元人民币的象征性对价,收购了王慧文持有的境内光年之外100%股权,同时承担了境内光年之外3.67亿元人民币的债务。境内光年之外的主要资产是它持有的一流科技46.52%的股权。一流科技是一家专注于通用深度学习框架研发的公司,它的核心产品为OneFlow深度学习框架。

关于王慧文的个人投入,他最初为创立光年之外出资了5000万美元。这笔资金主要用在了收购一流科技的股权以及公司初期的日常运营上。在美团收购时,由于境内光年之外的债务(3.67亿元人民币)超过了它账面值(约3.48亿元人民币),因此王慧文仅获得了1元人民币的象征性对价,他初始投入实际上成为了沉没成本。

美团进行此次收购的主要动机包括:快速获得领先的AGI技术和大模型研发团队(光年之外团队约70人,包括多名AI领域专家);加强它在AI行业的竞争力,并加速自身大模型研发与应用落地,尤其是与美团本地生活业务结合;以及在创始人王慧文因健康原因(抑郁类症状)离岗就医的突发情况下,为他兜底,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避免团队解散和技术流失。

此次收购对美团而言,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际净成本接近零)获得了一支成熟的AI团队和技术资产,补强了它AI研发能力。对光年之外的原投资者而言,则实现了投资款的平价退出(本金收回,无收益也无损失)。但是,这也反映了在AGI领域创业的高资金消耗和不确定性,即便是有明星创业者和顶级资本加持的项目,也可能因意外情况而迅速转变轨迹。

这个案例说明了在复杂交易结构下,通过承担债务和现金置换等方式,可以实现核心资产与团队的转移,同时处理原投资方的退出问题。也提醒我们,在技术密集型创业中,核心创始人的健康状况与技术团队的稳定性同样至关重要。

还有,资产收购需要非常谨慎评估税务的成本,它可能产生较高的交易税费,同时要确保关键资产确实可分离并转移。

结语

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了这些“隐形”的玩法会层出不穷,不断演化。

从“野蛮人”敲门到“金融大鳄”潜行,每一次资本博弈都推动着市场规则的完善和监管的升级。

对于投资者而言,理解这些“水面下”的玩法,有助于更好地识别风险、发现价值。

而对于监管者来说,持续加强穿透式监管,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穿透力,让所有交易都置于阳光之下,无疑是应对这些隐蔽手法的最强武器。

毕竟,在资本这场永不落幕的博弈中,透明与公正是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的最终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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